近两年来,随着欧盟成员国的扩大和国内对欧盟出口的增加,越来越多的ASME持证企业希望了解PED认证中涉及的具体规定与要求,现就在执行PED认证中,大家感兴趣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介绍,供有关企业参考。 一、关于产品设计、制造标准的选择:
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,为消除贸易壁垒,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,产品的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,但是出于安全、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原因,各国政府可以制订强制性的产品技术法规。PED就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。
如果和ASME取证作一简单对比,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,而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认证,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最大差别。
值得大家注意的是,在PED认证中,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,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。除非用户指定,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。这一点和国内规定。必须强制执行国标、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。
因此,企业在承接出口欧盟,要求执行PED认证、打CE标志的产品时,应向用户澄清产品的设计、制造标准。对压力容器而言,如果用户没有指定,则制造者亦可选择中国标准(如 GB150)。在我们的实践中,既有用户指定,按ASME规范、德国AD规范执行的认证,也有制造者自选,按GB150完成的认证。
二、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:
众所周知,PED认证首先要对承压设备进行危险性分类(由低至高,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类)。分类取决于下列参数:①设备的类型:如锅炉、容器、管道等;②流体的性质:按危险性程度分为1(危险性)、2(非危险性)两组;③最高许用压力:PS(巴);④容积或公称直径:V(升)或DN(毫米)。根据上述几项参数,查图表1-9确定设备的危险性类别。
不同类别承压设备的符合性评审模式见表1
表1 设备的类别 | 符合性评审模式 | Ⅰ | A | | | | | Ⅱ | A1 | D1 | E1 | | | Ⅲ | B1+D | B1+F | B+E | B+C1 | H | Ⅳ | B+D | B+F | G | H1 | |
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设备的危险性分类外,主要考虑设备的生产类型(单件生产或批量生产)和质量管理(常规检验或有质量保证体系)情况,详见表2。
表2 设备的类别 | 批量生产 | 单件生产 | 常规检验 | 质量保证 | 常规检验 | 质量保证 | Ⅰ | A | A | A | A | Ⅱ | A1 | D1或E1 | A1 | D1或E1 | Ⅲ | B+C1 | B+E或H | B1+F | B1+D或H | Ⅳ | B+F | B+D或H1 | G | H1 |
以压力容器为例:对危险性介质且PS×V大于1000巴升,或非危险性介质且PS×V大于3000巴升的容器均属于Ⅳ。由此可见,化工、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基本上均属于Ⅳ。
压力容器绝大多数为非标产品、单件生产,选择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型式批准模式(B+D)或设计批准模式(H1),由于重复制造的机会甚微而没有实际意义,加之,没有授权机构签发的产品符合证书,用户也不放心,因此,我们通常推荐采用按产品标准执行常规检验,由授权机构执行监督、验证,并签发产品符合证书的G(单台验证)模式。
对有可能批量生产的定型系列产品,如:储罐、换热器等,我们通常推荐采用B+F(型式批准+产品验证)模式。在型式认可基础上,对产品执行逐台检验,并由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符合证书,以确保质量和安全。
只有像阀门这类批量生产的定型系列产品,我们才推荐选择B+D或H1模式。
按照指令规定,制造商也可以选择较高类别的符合性评审模式,以满足生产发展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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